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产品注册 第五十一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产品注册 第五十一条 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证据表明注册申报资料可能虚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中止审批。经核实后,根据核实结论继续审查或者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