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体外诊断试剂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产品。
第一类产品
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第二类产品
除已明确为第一类、第三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敏试验的试剂;
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者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第三类产品
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