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三十三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三十三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提交的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提供3个不同生产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