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二十二条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二十二条 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抵押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屋的权属和其他基本情况; 抵押担保的范围; 担保公司清算时,抵押权的处置;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