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二十一条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其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