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的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