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18. 18. 减隔震工程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确保减隔震工程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损坏、拆除减隔震装置或填埋、破坏隔震构造措施。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所有减隔震装置及相关构造措施。有监测仪器的,应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地震、火灾、水淹、风灾等灾害发生后,应对减隔震装置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变形、损坏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 17. 目录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