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