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行政复议监督 第五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行政复议监督 第五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行政复议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的行政复议情况。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