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行政复议监督 第四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行政复议监督 第四十六条 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