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3. 八、 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八、 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引用法条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