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将《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根据建设部令第103号修正)第四条修改为:“原有房屋安装使用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将第十三条中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第十四条中的“建设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