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低碳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