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九条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九条 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建立低碳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以及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和使用低碳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