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八条 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模压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上印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