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六条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变更、注销、暂停或者撤销已出具的认证证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