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四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四条 在境内异地(指非户籍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定居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定居的伤残人员,经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