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其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伤残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