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考核 第十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熟悉本专业的医学教育专家和外聘医学专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