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