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