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