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