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七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