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六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