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投保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投保 第六条 职业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为本所投保账册文件丢失险、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险等附加险。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