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