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单位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计信息化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单位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性规定的电子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