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四章 会计信息化安全 第三十七条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会计信息化安全 第三十七条 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统筹安全与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会计信息化可能产生的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