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三章 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第三十六条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第三十六条 单位接受外部监督检查机构依法依规查询和调阅会计资料时,对符合国家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提供。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