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单位业财融合和会计职能拓展,增强会计数据支撑单位提升绩效管理、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助力单位高质量发展。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数据与其他财会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推动财会监督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