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三章 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第二十八条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第二十八条 单位以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文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纸质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影像文件与其对应纸质会计凭证的检索关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