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三章 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便捷的电子原始凭证获取渠道。鼓励单位通过数据交换、数据集成等方式,实现电子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自动采集和接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