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