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