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