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