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因素法测算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商有关单位确定安排中央单位、各地区年度中央投资额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中央单位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地方的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在安排到具体项目时进一步明确投资安排方式。项目单位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