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