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六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