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八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