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时,将优先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合格投资者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