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二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二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