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