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