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