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八条 财务公司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该财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