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九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九条 财务公司解散或者被撤销,母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直接委派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过程。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