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七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七条 财务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