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六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五十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予以解散: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 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财务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不需要继续存在的。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